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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密閉空間」工作,僱主和僱員均需嚴格遵守安全程序 》
 
日期:2010-12-13 分類: 新聞, 僱員, 僱主,

密閉空間工作

任何被圍封及可能產生嚴重危險的地方,均被定義為「密閉空間」。 地下污水渠、貯槽、沙井、水缸、沉箱、隧道、密室、鍋爐、筒倉和船艙均為「密閉空間」。可能產生嚴重危險包括:﹝一﹞因空氣中含有爆炸性物品、易燃氣體、易燃液體或易燃固體而發生爆炸或火警,引致工作人員嚴重損傷的危險、﹝二﹞因工作環境溫度上升而引致工作人員喪失知覺的危險、﹝三﹞因氣體、煙霧、蒸氣或空氣中含氧量不足而引致工作人員喪失知覺或窒息的危險、﹝四﹞因任何液體水平升高而引致工作人員遇溺的危險以及﹝五﹞因陷入自由流動固體的危險或因此而引致工作人員窒息的危險。 由於「密閉空間」內可能存在有危害性氣體,包括俗稱「沼氣」的甲烷﹝CH4﹞ 、一氧化碳﹝CO﹞、硫化氫﹝H2S﹞和其他易燃氣體。另外,氧氣含量不足,高溫、潮濕,以及空間狹小等不良條件構成的工作環境,對在該等工作地點內工作的人員,可以造成嚴重或致命性傷害,如中毒、窒息、燒傷、中暑、觸電、聽力及呼吸系統受損等等。所以在「密閉空間」工作前及工作期間,有效的意外預防措施是不可缺少的。 各相關行業的僱主和僱員,對「密閉空間」工作的安全,在進入前,都必需要有一定的的認識和了解,並嚴格遵守四個工作安全程序: 程序一:進行風險評估 在進入「密閉空間」工作前,必須由合資格人士對空間的內、外環境,以及工作時可能遇上的各種危害進行分析及評估,以助制定一套可行有效的預防措施,來消除或控制存在的各種危害。 程序二:發出工作許可證 為確保所有安全措施均已做妥並經過檢查,工作人員必須在領取工作許可證後才可進入「密閉空間」內工作。工作許可證是安全管理人員與工作人員之間的一種明確和有效的溝通方式,工作時須連同風險評估報告張貼在密閉空間入口的當眼地方。 程序三:設定緊急應變措施 意外不幸發生時,為減輕意外對人員造成的傷害,緊急的救援及應變措施是必須預先準備的,例如警報及通訊方式、緊急聯絡電話、救援用具及急救用品等。 程序四:配戴個人防護裝備 當上述的程序已完成後,被核准的工作人員在配戴合適的安全帶和安全帽等個人防護裝備後,才可進入「密閉空間」內工作。配戴個人防護裝備前應進行檢查,並配戴正確。 另外,進入只有一個「進出口」和「進出口」非常狹窄的密閉空間,足夠的安全設備是必需的,包括場地裝備放置﹝進出口旁﹞及個人保護裝備,場地放置的設備包括:三腳架及防墮器、防爆型毒氣錶、防爆型吹風機、防爆型通訊器、防爆型手燈、急救箱、復甦器、呼吸器、擔架床活動圍欄、雪糕筒及標誌牌和救生繩等,而個人使用的安全裝備則包括:全身式安全帶、防爆型頭燈和安全鞋。 「密閉空間」是一個危險性極高的工作場所,勞工事務局在此呼籲所有僱主和僱員,當有需要在這類場地進行相關工序時,必需採取相關的安全措施,嚴格遵守安全指引,正確使用安全裝備,以防工作意外發生,保障人員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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