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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事務局關注高空工作安全
 
日期:2012-05-23 分類: 新聞, 僱員, 僱主,

勞工事務局職業安全健康廳林玉章廳長事發後立即到現場了解事故情況
勞工事務局對23日一宗造成一名外地僱員不幸死亡的高空墮下工業意外表示高度關注,並對死者家屬致以深切遺憾,局方將聯絡其家屬及跟進保險賠償事宜。肇事地點為林茂海邊大馬路與提督馬路之間一興建中的住宅大廈地盤,一名47歲男性外地僱員在該處一建築物十樓天井位置進行模板工序期間,懷疑沒有任何安全措施,包括沒有使用工作平台及繫上安全帶,失足墮下至三樓平台位置。初步意外起因懷疑與沒有做好高空工作的防護措施有關。為保障公眾及工人安全,局方已勒令承建商停止所有涉及高空工作的工序,直至承建商全面檢視及整頓地盤的安全設施、加強工人的安全意識及落實有效之職安健改善措施,並通過局方的評估後方能恢復所有高空工序。 另外,勞工事務局已對同日下午在路氹城星麗門地盤發生導致4名本地工人受傷的工業意外作出調查。事發時4名工人站於車頂負責為夾心板扣上吊帶,在舉起夾心板時因遇上陣風,將旁邊一塊夾心板吹起,並將4名工人從車頂撞跌墮地受傷,而受傷工人於高空工作時並沒有使用工作平台。勞工事務局已即時敦促承建商必須執行有關安全措施,包括惡劣天氣下(包括強風、陣風期間)禁止升降大型夾心板,以及必須使用合適的工作平台進行工作,同時,局方正依法跟進受傷工人的保險賠償等合法權益。 勞工事務局呼籲從事高空工作的從業員必須遵守工作安全守則,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以保障個人生命安全。根據本澳職安健法例規定,在距離地面兩米或以上的地點工作,均被視為高空工作,僱主和工作人員應遵守法例規定,採取下列的安全措施,以防工作意外發生,包括: 一、 進行高空工作前,僱主和工作人員必需對工作環境進行風險評估,制訂相應的安全措施,包括優先搭建合規格的工作台,而工作台必須按法例規定,設有90厘米高的圍欄以及不少於15厘米高的踢腳板; 二、 當在外牆工作時,不可使用俗稱『韆鞦架』的工作吊板作為工作台; 三、 如在特殊環境下不容許在工作地點搭建工作台時,工作人員必需配戴安全帶和使用防墮扣,並將防墮扣扣接於獨立救生繩上,而獨立救生繩必須繫於建築物的穩固位置,按照高掛低用的原則使用; 四、 如在外牆裝修或維修期間,找不到穩固的繫穩點,可以考慮使用「流動式臨時防墮繫穩裝置」。該裝置特別適用於高空工作防墮用途,包括樓宇外牆工程,物業外牆的清潔、維修和保養,以至窗台的冷氣安裝和牆身修葺工程等,且攜帶和使用方法簡便,為高空工作人員提供更安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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