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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事務局提醒暑期工注意工作安全
 
日期:2014-06-25 分類: 新聞, 僱員, 僱主, 職業安全健康,
不少學生都會趁暑假尋找暑期工,汲收社會經驗。勞工事務局提醒同學們在從事暑期工時必須注意個人的工作安全與健康,預防工作意外的發生。同時,應避免從事高危險性的工作,如操作電動切割機器、進行高空工作和處理危險化學品等。而根據現行法例,禁止18歲以下人士操作起重機械或吊船、以及進行焊接或火焰切割等工作,由於上述工作,大部份屬於建築地盤內的施工工序,因此,同學們在尋找暑期工時,不宜選擇在建築地盤內從事該等工作。 倘從事餐飲、零售、清潔或製造等行業的暑期工作,同學們在進行搬運、體力勞動和接觸一般化學品等工作程序前,應先要學習正確的使用方法及了解預防發生工作意外的措施,以確保工作的安全與健康。在搬運物件時,應使用正確的方法進行人力提舉-「正確握物,背部挺直,靠近物品,雙手抓緊重物,雙腳用力,提起重物」。如個人無法提舉時,應利用小車或機械輔助,防止扭傷腰部或身體其他部份。若工作時需要接觸化學品如清潔劑之類,則先要閱讀物品容器上的標籤,了解可能發生的危險情況,做好個人防護措施,如戴手套或穿圍裙等,以保障個人的安全健康。 如在酒樓食肆工作,在未經訓練的情況下不可使用碎肉機或攪拌機等器具,避免因操作不當造成工作意外;而對工作場所通道的環境狀況亦應提高警覺,以免因場地濕滑而滑倒;拿取灼熱東西時應戴上隔熱手套以免被燙傷;在使用刀具時應加倍注意安全,用完後應立刻放回刀架以免被割傷。 在聘用年滿14歲未18歲暑期工方面,也要做妥法律程序。在開始工作前,僱員要向僱主提交醫生證明及家長同意書,以證明其具有執行有關職務的身心能力及得到家長的同意,另外,僱主緊記要與未滿18歲的暑期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合同要一式兩份,僱主和僱員各持一份。因此,僱主在聘用年滿14歲未18歲暑期工時,必須具備醫生證明、家長同意書和書面勞動合同三份文件,僱員方可正式開始工作,但無須預先向勞工事務局申請批准,也無須將有關文件交予勞工事務局。 勞工事務局呼籲從事暑期工的同學們必須認識職業安全健康的知識,做好個人防護措施,時刻保持高度警覺,保障自身的工作安全,避免因疏忽大意導致意外發生,另外,無論是僱員或僱主,都要互相配合做好一切法律規定。如對上述內容有任何查詢,歡迎致電勞工事務局電話:83999433或親臨勞工事務局(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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