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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要入職 法律程序齊認識
 
日期:2015-06-15 分類: 新聞, 僱員, 僱主, 法律法規,
暑假將至,勞工事務局提醒僱主聘用未滿18歲的僱員時,包括暑期工,必須要留意《勞動關係法》的相關規定。 在開始工作前,年滿16歲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要向僱主提交醫生證明及家長同意書,以證明其具有執行有關職務的身心能力及得到家長的同意;另外,僱主須與未滿18歲的僱員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合同要一式兩份,僱主和僱員各持有一份。簽訂合同之日起計15日內,僱主須將醫生證明、家長同意書、書面合同及未成年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交予勞工事務局。 如果僱主聘用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須辦理預先申請手續。僱主須預先向勞工事務局提出申請,由該局聽取教育暨青年局的意見及作出批准後才可聘用。辦理上述預先申請須同時附上該未滿16歲未成年人的家長同意書。在正式開工前,同樣須備有醫生證明及簽訂書面合同,並於簽訂合同之日起15日內將有關文件副本交予勞工事務局。 暑期工方面,在學校暑假期間可聘用年滿14歲未滿18歲的暑期工。在開始工作前,暑期工同樣要備有醫生證明、家長同意書及簽訂書面合同。但聘請暑期工無須預先批准,僱主也無須將有關文件交予勞工事務局。 工作安排方面,無論聘請未成年僱員或暑期工,僱主均不得安排他們提供家務工作及超時工作,亦不能安排在晚上9時至翌日上午7時期間工作、不能安排在禁止未滿十八歲人士進入的場所內工作、不能提供載於由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清單上所列的工作,例如禁止從事離子化輻射、爆炸性等物理或化學因素的工作、電弧焊接、火焰切割、噴沙的工作,亦禁止在桌球室、保齡球場、健美院、卡拉ok、遊戲機中心及網吧工作。 勞工事務局提醒僱主應多加留意聘用未成年人的法律規定及工作安排,避免觸犯法律。倘觸犯法律,違法者可被處罰最高澳門幣5萬元(以每名未成年人計算)。 如對聘用未成年人的法律規定有任何查詢,可致電勞工事務局法律諮詢熱線28717810(辦公時間)及語音電話28400333(24小時),或連結勞工事務局網頁http://www.dsal.gov.mo/rule/labour_leaflet_4c.htm或親臨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勞工事務局一樓勞動監察廳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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