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服務(相關資訊): | 第二技能培訓計劃 進修培訓課程 職業資格培訓課程 中壯年人士就業輔助培訓計劃 |
|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 1. 持澳門居民身份證 2. 年滿14至24歲的青少年 3. 初中三年級畢業/九年級學歷 |
| 申請方式: | 1. 帶同澳門居民身份證之正、副本,親臨勞工事務局職業培訓廳辦理報名手續。 2. 將填妥之報名表格連同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傳真至勞工事務局職業培訓廳:傳真號碼:2848 2152 3. 填妥本局網頁內之電子報告表格,連同澳門居民身份證之電腦掃描檔電郵至:dsaldfp@dsal.gov.m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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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須遞交文件: | 1. 職業培訓課程報名表 2. 澳門居民身份證之正、副本 3. 學歷證明文件的正本和副本 |
| 必須出示文件: | 澳門居民身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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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費用(或稅項): | 免費 |
| 質量指標: | 項目 --- 服務承諾 1. 輪候報名 --- 15分鐘內接待(1) 2. 辦理報名手續 --- 5分鐘內完成(2) 3. 發出在學或曾就讀聲明書 --- 7個工作日內(2) 4. 公佈職業培訓課程錄取名單(3) --- 10個工作天內(4) (1) 由取籌時間開始計算 (2) 所述之時間是指申請人在齊備所需遞交之文件或資料的情況下 (3) 錄取名單張貼於職業培訓廳內及透過電話聯絡 (4) 完成所有候選人面試的翌日起計 |
| 備註事項: | 1. 出席率達80%或以上之學員,每月可獲發最高澳門幣2,000元之培訓津貼 2. 意外及職業病保險 3. 免費之學員工作服 |
| 表格下載: | 學徒培訓課程報名表 |
| 法例網址: | 1. 學徒培訓法律制度。 第52/96/M號法令〔B.O. 38( I ),16/09/96〕 2. 專業技能證明之法律制度。 第53/96/M號法令〔B.O. 38( I ),16/09/96〕 3. 融入就業市場之職業培訓之法律框架。 第51/96/M號法令〔B.O. 38( I ),16/09/96〕 4. 社會保障基金對有特別困難之本地失業者給予援助及鼓勵之規章。 第199/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B.O. RAEM 42( I ),16/10/2000〕 5. 核准電氣裝置、電子及通訊、汽車機電課程之學徒培訓規章性規定及課程計劃。 第247/GM/99號批示〔B.O. 47( I ),22/11/1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