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業介紹所行政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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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資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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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續資訊: |
|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 服務對象:需要開設職業介紹所的人士 申請資格: 1. 如申請人為自然人,須為已成年; 附註:提供招聘外地僱員服務的「介紹所」執照的批給,除須符合有關要件外,還取決於保證將外地僱員送返原地而提供的澳門幣 300,000 元之擔保。 |
| 申請方式: | 申請人或其合法代表可親臨申請地點或以郵寄方式遞交文件辦理 |
| 必須遞交文件: | 1. 申請書,其內載明: 2.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3. 如申請人為公司或社團,須遞交公司或社團設立的公證書的經認證影印本及對公司或社團的設立作出修改的公證書的經認證影印本;以及由有權限登記局發出的登記 證明; 4. 申請人的刑事記錄證明書及職業履歷; 5. 如申請人為公司或社團,須遞交其經理、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或領導人的刑事紀錄證明書及職業履歷; 6. 財政局發出的已履行稅務義務或免除稅務義務的證明文件。此外,勞工事務局可要求申請人遞交其他文件、補充資料及採取有助於卷宗正確組成的措施。 |
| 費用(或稅項): | 首次發出:澳門幣 30,000 元; |
| 辦理時間: |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 :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
| 備註事項: | 1. 審批所需時間為 60 天。 2. 執照之有效期為 1 年,該期間自發出執照之日起計,且得以相同的時間續期。 3. 本澳職業介紹所分收費職業介紹所及不收費職業介紹所。 |
| 法例網址: | 1. 核准發出准照予職業介紹所之制度。 2. 訂定發出准照予職業介紹所之收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