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工作環境中危害健康的因素及安全情況的評估和分析
服務資料:
執行單位:勞工事務局 - 職業安全健康廳
其他單位/部門:
申請地點: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   :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服務簡介
(服務範圍):
若工作環境中存在危害健康的化學及物理性污染因素或不安全情況,有關公共或私營企業以及個人可向勞工事務局申請進行相關評估和分析
查詢方式:

電話:8399 9190 / 8399 9241
傳真:2852 9799
電郵:dsaldsso@dsal.gov.mo
網址:http://www.dsal.gov.mo


申請

手續資訊: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公共或私營企業及個人。
申請方式:申請人可以書面向勞工事務局局長申請,或親臨上址提出申請
必須遞交文件:

1. 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如申請人為個人);
2. 工業 / 商業場所准照的影印本(如申請人為公司)。

可補交文件:沒有
必須出示文件:沒有
其他有利文件:沒有
批准申請後應遞交文件:無需遞交
費用(或稅項):免費。
辦理時間:辦公時間
質量指標:

項目 --- 服務承諾
1. 親臨諮詢職業安全健康意見 --- 20分鐘內接待
2. 書面諮詢職業安全健康意見 --- 20個工作天內回覆
 

表格下載:

沒有

法例網址:

1. 勞工事務局的組織及運作。
第24/2004號行政法規〔B.O. RAEM 30( I ),26/7/2004〕
2. 工業場所衛生與工作安全總章程。
第57/82/M號法令〔B.O. 42( 3 )S,16/10/1982〕
3. 商業場所、辦事處場所及勞務場所之衛生與安全總規章。
第37/89/M號法令〔B.O. 21,22/05/1989〕
4. 建築安全與衛生章程。
第44/91/M號法令〔B.O. 28( 2 )S,15/07/1991〕
5. 適用於職業性噪音的法律制度。
第34/93/M號法令〔B.O. 28( I ),12/07/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