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 欲諮詢關於勞動條件、工作意外及職業病等勞動法律問題的人士。 |
| 申請方式: | 親臨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勞工事務局或透過書面、電郵、傳真等之方式提出諮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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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須遞交文件: | 若以書面、電郵或傳真等方式提出諮詢,須提供個人身份資料(包括姓名、職業及居所、及/或簽名) |
| 可補交文件: | 若以書面、電郵或傳真等方式提出諮詢,須提供個人身份資料(包括姓名、職業及居所、及/或簽名) |
| 必須出示文件: | (不適用於此項服務) |
| 其他有利文件: | (不適用於此項服務) |
| 批准申請後應遞交文件: | (不適用於此項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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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費用(或稅項): | (不適用於此項服務) |
| 保證金: | (不適用於此項服務) |
| 繳費說明: | (不適用於此項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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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時間: | (不適用於此項服務) |
| 質量指標: | 項目 -- 服務承諾
1. 勞資問題的諮詢 -- 15分鐘內接待(1)
2. 勞資問題的諮詢電話-2840 0333錄音服務(2) -- 2個工作天內回覆(3)
3. 在諮詢服務中提出投訴的人士均會獲發『投訴回條』 -- 即時發出
(1) 需要法律上研究或直接由一位法律顧問接待的情況除外
(2) 非辦公時間
(3) 若要書面回覆,須多加5個工作天 |
| 備註事項: | 無 |
| 表格下載: | 無 |
| 法例網址: | 1. 勞工事務局的組織及運作。
第24/2004號行政法規〔B.O. RAEM 30( I ),26/07/2004〕
2. 勞資關係法律制度。
第24/89/M號法令〔B.O.14,03/04/1989〕
3. 規定勞工事務局勞動監察廳之工作 - 勞工稽查章程。
第60/89/M號法令〔B.O. 38,18/09/1989〕
4. 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所引玫之損害之彌補之法律制度。
第40/95/M號法令〔B.O.33,14/08/1995〕
5. 中止勞動關係以及減少工作時數時應遵守之規則。
第43/95/M號法令〔B.O. 34( I ),21/08/1995〕
6. 違反工業場所衛生與工作安全總章程之處罰。
第2/83/M號法律〔B.O. 8,19/02/1983〕
7. 違反澳門建築安全與衛生章程之處罰。
第67/92/M號法令〔B.O. 37,14/09/1992〕
8. 違反商業場所、辦事處場所及勞務場所衛生與安全總規章之處罰。
第13/91/M號法令〔B.O. 7,18/02/1991〕
9. 違反規範職業性噪音之法律規定之處罰。
第48/94/M號法令〔B.O. 36( I ),05/09/1994〕
10. 禁止非法工作規章。
第17/2004號行政法規〔B.O. RAEM. 24( I ),14/06/2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