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的投訴及舉報
服務資料:
執行單位:勞工事務局 - 勞動監察廳
其他單位/部門: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經濟局、法院、檢察院
申請地點: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7時30分
服務簡介
(服務範圍):

查詢方式:

電話:2871 7810
傳真:2852 6345
電郵:dsaldit@dsal.gov.mo
網址:www.dsal.gov.mo


投訴

手續資訊: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本地及非本地工作者
申請方式:親臨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勞工事務局
必須遞交文件:

1. 投訴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2. 載有正確地址的文件(如現居所的水費單或電費單);
3. 僱主資料(包括名稱、聯絡電話、聯絡地址等)。

可補交文件:有助解決相關問題的文件的影印本
必須出示文件:投訴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其他有利文件:(不適用於此項服務)
批准申請後應遞交文件:(不適用於此項服務)
費用(或稅項):(不適用於此項服務)
保證金:(不適用於此項服務)
繳費說明:(不適用於此項服務)
辦理時間:(不適用於此項服務)
質量指標:

項目 --- 服務承諾
1. 在諮詢服務中提出投訴的人士均會獲發『投訴回條』 --- 即時發出
2. 舉報或投訴 --- 20分鐘內接待(1)
3. 通知投訴人有關負責其個案的督察姓名 --- 10個工作天內
4. 不論卷宗送交法院與否,又或投訴因理據不足而被歸檔,有關的投訴人和企業均會接到通知 --- 10個工作天內
5. 將法院對投訴個案的判決通知有關投訴人 --- 15個工作天內
6. 通知投訴人領取補償的項目 --- 15個工作天內(2)
7. 透過2840 0333諮詢或聯絡跟進投訴個案之督察 --- 5個工作天內

(1) 需要法律上研究或直接由一位法律顧問接待的情況除外
(2) 知悉補償款項存入本局銀行戶口後十五個工作天內

備註事項:
表格下載:
法例網址:

1. 勞工事務局的組織及運作。
第24/2004號行政法規〔B.O. RAEM 30( I ),26/07/2004〕
2. 勞資關係法律制度。
第24/89/M號法令〔B.O.14,03/04/1989〕
3. 規定勞工事務局勞動監察廳之工作 - 勞工稽查章程。
第60/89/M號法令〔B.O. 38,18/09/1989〕
4. 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所引玫之損害之彌補之法律制度。
第40/95/M號法令〔B.O.33,14/08/1995〕
5. 中止勞動關係以及減少工作時數時應遵守之規則。
第43/95/M號法令〔B.O. 34( I ),21/08/1995〕
6. 違反工業場所衛生與工作安全總章程之處罰。
第2/83/M號法律〔B.O. 8,19/02/1983〕
7. 違反澳門建築安全與衛生章程之處罰。
第67/92/M號法令〔B.O. 37,14/09/1992〕
8. 違反商業場所、辦事處場所及勞務場所衛生與安全總規章之處罰。
第13/91/M號法令〔B.O. 7,18/02/1991〕
9. 違反規範職業性噪音之法律規定之處罰。
第48/94/M號法令〔B.O. 36( I ),05/09/1994〕
10. 禁止非法工作規章。
第17/2004號行政法規〔B.O. RAEM. 24( I ),14/06/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