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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一樓
電話:2858 1861
傳真:2855 0497
電子信箱:dsalinfo@dsal.gov.mo
接待時間: 9:00-13:00;14:30-17:45 (週一至週四 )
  9:00-13:00;14:30-17:30 (週五)
根據第13/2000 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成立優化行政程序小組-服務承諾工作小組, 主要工作如下:
  密切關注本局各項服務承諾的表現,並與實施服務承諾的單位緊密聯繫,務求不斷優化各項服務的素質; 收集及處理市民對本局服務提出的建議與批評。
本局服務承諾清單  

 

服務項目

負責單位

等候或回覆時間

目標
比率

1

電話諮詢求職和 / 或招聘手續

就業廳

即時回覆

90%

2

親臨諮詢求職手續

就業廳

20 分鐘內接待

90%

3

求職登記(A)

就業廳

20 分鐘內接待 (1)(5)

90%

4

招聘登記

就業廳

即時接待

90%

5

發出申請社保津貼之各項聲明書

就業廳

3 個工作天內(1)

95%

6

勞資問題諮詢(B)

勞動監察廳

15 分鐘內接待 (2)

80%(8)

7

勞資問題諮詢電話 – 2840 0333 錄音服務(C)

勞動監察廳

2 個工作天內回覆(3)

90%

8

在諮詢服務中提出投訴的人士均會獲發『投訴回條』

勞動監察廳

即時發出

99%

9

舉報或投訴(B)

勞動監察廳

20 分鐘內接待(2)

80%(8)

10

通知投訴人有關負責其個案的督察姓名

勞動監察廳

10 個工作天內

95%

11

不論卷宗送交法院與否,又或投訴因理據不足而被歸檔,有關的投訴人和企業均會接到通知

勞動監察廳

10 個工作天內

95%

12

將法院對投訴個案的判決通知有關投訴人

勞動監察廳

15 個工作天內

90%

13

通知投訴人領取補償的項目

勞動監察廳

15 個工作天內(4)

95%

14

透過 2840 0333 諮詢或聯絡跟進投訴個案之督察

勞動監察廳

5 個工作天內

90%

15

電話諮詢

職業培訓廳

即時回覆

95%

16

親臨諮詢課程

職業培訓廳

20 分鐘內接待(5)

95%

17

輪候報名

職業培訓廳

15 分鐘內接待(5)

95%

18

辦理報名手續

職業培訓廳

5 分鐘內完成 (1)

95%

19

發出在學或曾就讀聲明書

職業培訓廳

7 個工作天內(1)

95%

20

書面查詢職業培訓課程的資料

職業培訓廳

10 個工作天

95%

21

公佈職業培訓課程錄取名單(D)

職業培訓廳

10 個工作天內 (6)

95%

22

對非牟利團體之申辦培訓課程計劃發表意見

職業培訓廳

10 個工作天內

90%

23

安排團體預約參觀職業培訓廳

職業培訓廳

7 個工作天內

95%

24

安排學徒培訓宣傳講座

職業培訓廳

7 個工作天內

95%

25

親臨查詢「建造業職安卡」課程

職業安全健康廳

15 分鐘內接待

90%

26

報讀「建造業職安卡」課程

職業安全健康廳

15 分鐘內接待 (7)

85%

27

發出「建造業職安卡」上課通知書

職業安全健康廳

20 分鐘內

85%

28

親臨諮詢職業安全健康意見

職業安全健康廳

20 分鐘內接待

95%

29

書面諮詢職業安全健康意見

職業安全健康廳

20 個工作天內回覆

90%

30

書面申請作職業健康身體檢查

職業安全健康廳

10 個工作天內回覆

90%

31

投訴和異議的處理(E)

投訴機制工作小組

30 天內回覆

85%

(A)

遞交申請表時間:

逢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中午十二時三十分,
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十五分 ( 逢星期五至五時 )

(B)

辦公時間 :

逢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
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七時三十分

(C)

非辦公時間

(D)

錄取名單張貼於職業培訓廳內及透過電話聯絡

(E)

須具名及提供直接聯繫的電話或地址

(1)

所述之時間是指申請人在齊備所需遞交之文件或資料的情況下

(2)

需要法律上研究或直接由一位法律顧問接待的情況除外

(3)

若要書面回覆,須多加五個工作天

(4)

知悉補償款項存入本局銀行戶口後十五個工作天內

(5)

由取籌時間開始計算

(6)

完成所有候選人面試的翌日起計算

(7)

以上之時間是指每位申請人在齊備所需遞交文件或資料及填妥報名表和選班後的情況,集體報讀另作安排

(8)

經二零零八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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