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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二樓
電話:8399 9222; 推廣訓練處 - 8399 9177, 8399 9142 ;預防危害處 - 8399 9156, 8399 9144
傳真:2852 9799
電子信箱:dsaldsso@dsal.gov.mo
接待時間: 9:00-13:00;14:30-17:45 (週一至週四)
  9:00-13:00;14:30-17:30 (週五)
     

根據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六日第 24/2004 號行政法規《勞工事務局的組織及運作》,賦予職業安全健康廳的主要職權如下:

  統籌職業安全健康的教育及宣傳活動;
進行職業危害因素的研究、評估及調查工作;
監督職業安全健康規定的遵守情況;
提供職業健康檢查及進行職業病的鑑定工作;
設立職業安全健康領域之培訓資格認可標準及發出相關資格認可證明;
研究及提交有關加強或完善職業安全健康法規或指引的建議;
具體職權: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六日第 24/2004 號行政法規第八條
下設: 推廣訓練處第 24/2004 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三款
    預防危害處第 24/2004 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四款
 
服務項目:
  1. "建造業職安卡" 訓練課程 - 服務手續第 3 項 (課程編排)
2. 對工作環境中危害健康的因素及安全情況的評估和分析 - 服務手續第 4項
3. 職業健康的身體檢查 - 服務手續第 5 項
4. 職業安全健康的培訓課程及推廣活動 - 服務手續第 6 項
5. 職業安全健康的資料及出版物 - 服務手續第 7 項
6. 職業健康諮詢 - 服務手續第 9 項
 
其他執行法例規定的工作 :
 

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所引致之損害之彌補之法律制度 ( 第 40/95/M 號法令 )
工業場所內衛生與工作安全總章程 ( 第 57/82/M 號法令 )
商業場所、辦事處場所及勞務場所之衛生與安全總規章 ( 第 37/89/M 號法令 )
澳門建築安全與衛生章程( 第 44/91/M 號法令 )
適用於職業性噪音的法律制度( 第 34/93/M 號法令 )

 
服務承諾
 

服務項目

等候或回覆時間

目標
比率

1

親臨查詢「建造業職安卡」課程 15分鐘內接待(2) 90%

2

報讀「建造業職安卡」課程 15分鐘內接待(1)(2) 85%

3

發出「建造業職安卡」上課通知書 20分鐘內 85%

4

親臨諮詢職業安全健康意見 20分鐘內接待 95%(2)

5

書面諮詢職業安全健康意見 20個工作天內回覆 90%(2)

6

書面申請作職業健康身體檢查 10個工作天內回覆 90%(2)

(1)

以上之時間是指每位申請人在齊備所需遞交文件或資料及填妥報名表和選班後的情況,集體報讀另作安排

(2)

經二零零七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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