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勞資糾紛; 打擊非法工作; 促進僱員、僱主及有關職業團體正確理解及有效遵守適用的勞動法規; 對有關勞工法例進行研究及提供技術性意見; 提起有關工作意外、職業病及職業安全健康方面的程序,並跟進有關程序; 監督職業介紹所的運作等等。 具體職權: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六日第 24/2004 號行政法規第七條;
1. 勞資問題諮詢 - 服務手續第 1 項; 2. 涉及勞動保護方面及勞資權益方面之服務 - 服務手續第 2 項。
有關勞資雙方的基本權利及義務,適用勞資關係法律制度(第24/89/M 號法令)及勞動關係法。(第7/2008 號法律) 發出准照予職業介紹所之制度(第32/94/M 法令) 規定勞工暨就業局勞工事務稽查廳之工作--勞工稽查章程(第60/89/M號法令) 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所引致之損害之彌補之法律制度(第40/95/M 號法令) 中止勞動關係以及減少工作時數時應遵守之規則(第43/95/M 號法令) 違反工業場所衛生與工作安全總章程之處罰(第2/83/M 號法律) 違反商業場所、辦事處場所及勞務場所衛生與安全總規章之處罰(第13/91/M 號法令) 違反建築安全與衛生章程之處罰(第67/92/M 號法令) 違反適用於職業性噪音的法律制度之處罰(第48/94/M 號法令) 禁止非法工作規章(第17/2004 號行政法規) 核准"限制未成年人提供的工作清單"(第343/2008 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禁止未成年人提供的工作清單"(第344/2008 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勞動監察工作的運作規則(第26/2008 號行政法規) 各公共部門和實體中以個人勞動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適用第7/2008 號法律〈勞動關係法〉內訂定的對其較為有利的規定。(第6/2009 號行政長官批示) 聘用外地僱員法(第21/2009 號法律) 聘用外地僱員法施行細則(第8/2010 號行政法規) 規範聘用外地僱員許可內設定的條件或負擔(第13/2010 號行政法規) 訂定有關外地僱員住宿地點應符合的最低衛生、居住條件,以及以現金支付時的最低金額(第8812010 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僱主每月須就每名實際受聘的外地僱員繳付的聘用費(第89/2010 號行政長官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