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地圖 相關連結 聯絡我們
本局簡介
組織架構
服務手續
招聘及就業選配
培訓課程
技能鑒定
中文輸入技能評核
勞動法規/適用公約
強制性假期
統計數據
工作報告
舉報非法勞工
勞資應注意事項
新聞稿
通訊
服務承諾
本局電話
遊戲區
表格下載
刊物
職業介紹所資料
澳門復康服務單位資料
24小時資訊電話服務
市民滿意度評估調查
工作意外及職業病問卷資料上載系統
對本局之意見
本局晉升考試
員工電郵
地址: 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一樓
電話: 諮詢– 2871 7810 / 2856 4109、舉報– 2833 8808、諮詢服務熱線– 2840 0333
傳真: 2852 6345
電子信箱: dsaldit@dsal.gov.mo
接待時間: 9:00-13:00;14:30-17:45 (週一至週四)
  9:00-13:00;14:30-17:30 (週五)
接受投訴及諮詢:9:00-13:00;14:30-19:30 (週一至週五)
舉報及諮詢熱線:辦公時間有專人接聽,非辦公時間設有電話錄音服務。
     
根據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六日第 24/2004 號行政法規《勞工事務局的組織及運作》,賦予勞動監察廳的主要職權如下:
 

處理勞資糾紛;
打擊非法工作;
促進僱員、僱主及有關職業團體正確理解及有效遵守適用的勞動法規;
對有關勞工法例進行研究及提供技術性意見;
提起有關工作意外、職業病及職業安全健康方面的程序,並跟進有關程序;
監督職業介紹所的運作等等。
具體職權: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六日第 24/2004 號行政法規第七條

  下設: 勞動保護處第 24/2004 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三款
    勞資權益處第 24/2004 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四款
    行政輔助科第 24/2004 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五款
 
服務項目 :
 

1. 勞資問題諮詢 - 服務手續第 1 項
2. 涉及勞動保護方面及勞資權益方面之服務 - 服務手續第 2 項

 
其他執行法例規定的工作
 

有關勞資雙方的基本權利及義務,適用勞資關係法律制度(第24/89/M 號法令)及勞動關係法。(第7/2008 號法律)
發出准照予職業介紹所之制度(第32/94/M 法令)
規定勞工暨就業局勞工事務稽查廳之工作--勞工稽查章程(第60/89/M號法令)
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所引致之損害之彌補之法律制度(第40/95/M 號法令)
中止勞動關係以及減少工作時數時應遵守之規則(第43/95/M 號法令)
違反工業場所衛生與工作安全總章程之處罰(第2/83/M 號法律)
違反商業場所、辦事處場所及勞務場所衛生與安全總規章之處罰(第13/91/M 號法令)
違反建築安全與衛生章程之處罰(第67/92/M 號法令)
違反適用於職業性噪音的法律制度之處罰(第48/94/M 號法令)
禁止非法工作規章(第17/2004 號行政法規)
核准"限制未成年人提供的工作清單"(第343/2008 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禁止未成年人提供的工作清單"(第344/2008 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勞動監察工作的運作規則(第26/2008 號行政法規)

各公共部門和實體中以個人勞動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適用第7/2008 號法律〈勞動關係法〉內訂定的對其較為有利的規定。(第6/2009 號行政長官批示)
聘用外地僱員法(第21/2009 號法律)
聘用外地僱員法施行細則(第8/2010 號行政法規)
規範聘用外地僱員許可內設定的條件或負擔(第13/2010 號行政法規)
訂定有關外地僱員住宿地點應符合的最低衛生、居住條件,以及以現金支付時的最低金額(第8812010 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僱主每月須就每名實際受聘的外地僱員繳付的聘用費(第89/2010 號行政長官批示)
 

 

 

 
服務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