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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一樓
電話:諮詢– 8399 9136 / 2856 4109、舉報– 2833 8808、諮詢服務熱線– 2840 0333
傳真: 2852 6345
電子信箱:dsaldit@dsal.gov.mo
電子信箱: 9:00-13:00;14:30-17:45 (週一至週四)
  9:00-13:00;14:30-17:30 (週五)
接受投訴及諮詢:9:00-13:00;14:30-19:30 (週一至週五)
舉報及諮詢熱線:辦公時間有專人接聽,非辦公時間設有電話錄音服務。
     
根據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六日第 24/2004 號行政法規《勞工事務局的組織及運作》,賦予勞動監察廳的主要職權如下:
 

處理勞資糾紛;
打擊非法工作;
促進僱員、僱主及有關職業團體正確理解及有效遵守適用的勞動法規;
對有關勞工法例進行研究及提供技術性意見;
提起有關工作意外、職業病及職業安全健康方面的程序,並跟進有關程序;
監督職業介紹所的運作等等。
具體職權: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六日第 24/2004 號行政法規第七條

  下設: 勞動保護處第 24/2004 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三款
    勞資權益處第 24/2004 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四款
    行政輔助科第 24/2004 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五款
 
服務項目 :
 

1. 勞動關係的諮詢 - 服務手續第 1 項
2. 勞動關係的投訴及舉報 - 服務手續第 2 項

 
其他執行法例規定的工作
    勞資關係法律制度 ( 第 24/89/M 號法令 ) ,內容概括為:
 

工資;勞資關係法律制度第 24/89/M 號法令第 26 條
週假;勞資關係法律制度第 24/89/M 號法令第 17 條
年假;勞資關係法律制度第 24/89/M 號法令第 21-24 條
強制性假日;勞資關係法律制度第 24/89/M 號法令第 19,20 條
特別權利(分娩假期);勞資關係法律制度第 24/89/M 號法令第 37 條
解僱;勞資關係法律制度第 24/89/M 號法令第 47,48 條
工作合約的終止;勞資關係法律制度第 24/89/M 號法令第 43-46 條
平等原則;勞資關係法律制度第 24/89/M 號法令第 4 條
童工;勞資關係法律制度第 24/89/M 號法令第 38-42 條
婦女保障;勞資關係法律制度第 24/89/M 號法令第 34-37 條
勞工保險;勞資關係法律制度第 24/89/M 號法令第 15 條
提供服務的時間及方式。勞資關係法律制度第 24/89/M 號法令第 10-14 條
發出准照予職業介紹所之制度 ( 第 32/94/M 法令 )
規定勞工暨就業局勞工事務稽查廳之工作 -- 勞工稽查章程( 第 60/89/M 號法令 )
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所引致之損害之彌補之法律制度( 第 40/95/M 號法令 )
中止勞動關係以及減少工作時數時應遵守之規則 ( 第 43/95/M 號法令 )
違反工業場所衛生與工作安全總章程之處罰 ( 第 2/83/M 號法律 )
違反商業場所、辦事處場所及勞務場所衛生與安全總規章之處罰 ( 第 13/91/M 號法令 )
違反建築安全與衛生章程之處罰( 第 67/92/M 號法令 )
違反適用於職業性噪音的法律制度之處罰( 第 48/94/M 號法令 )
禁止非法工作規章第 17/2004 號行政法規第 7 條

 
服務承諾
 

服務項目

等候或回覆時間

目標
比率

1 勞資問題諮詢(A) 15分鐘內接待(1) 85%
2 勞資問題諮詢電話–2840 0333錄音服務(B) 2個工作天內回覆(2) 90%
3 在諮詢服務中提出投訴的人士均會獲發『投訴回條』 即時發出 99%
4 舉報或投訴(A) 20分鐘內接待(1) 85%
5 通知投訴人有關負責其個案的督察姓名 10個工作天內 95%(4)
6 不論卷宗送交法院與否,又或投訴因理據不足而被歸檔,有關的投訴人和企業均會接到通知 10個工作天內 95%(4)
7 將法院對投訴個案的判決通知有關投訴人 15個工作天內 90%
8 通知投訴人領取補償的項目 15個工作天內(3) 95%
9 透過2840 0333諮詢或聯絡跟進投訴個案之督察 5個工作天內 90%

(A)

辦公時間 :

逢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
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七時三十分

(B)

非辦公時間

(1)

需要法律上研究或直接由一位法律顧問接待的情況除外

(2)

若要書面回覆,須多加五個工作天

(3)

知悉補償款項存入本局銀行戶口後十五個工作天內

(4)

經二零零七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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